下章 主审的是翁曾桂,还有会审的两员司官,一个叫林拱枢,是道光名臣林则徐的第五个儿子;一个叫刚毅,满洲镶蓝旗人,此人肚子里没有多少墨水,可又喜欢掉文,以至于常闹笑话。刑部公事常有的一句成语“草菅人命”,在他口中便成了“草‘管’人命”。不过他肯下死工夫,律例烂熟于胸,所以虽是直隶司的员外,亦奉命会办。刑部司官中,浙江籍的好手甚多,但一个都不曾派到,为的是怕他们心有成见,审问不公。 这三位司官承办这样一件“名案”,兴奋之余都不敢掉以轻心,案情读了又读,凡有疑问,都用签条签了出来;下手的方法,亦都一致同意,抽丝剥茧,照案情发生的经过,从头问起。 因此,第一堂只提传四个人,除正犯葛毕氏以外,其余三个证人是:房东王心培、岳父喻敬添,还有一个沈体仁。 首先要问的是小白菜,这是意料得到的事,所以刑部各司的官役,都涉水来到“南夹道”——刑部在皇城西面,正对着西安门一条南北通衢,名为刑部街,街西自北而南,依次是大理寺、刑部、都察院,就是所谓“三法司”。刑部街的地势最低,春夏之间,积水是常事,所以京师有个说法,叫作“水淹三法司”。至于刑部的“南夹道”,是浙江司所在地,其时春雨连绵,流潦没膝,好事的都涉水而来,垫足翘望,为的是要看一看小白菜究...